0312-2023893

您的位置:首页 >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自然资源部地理信息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12-11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高度重视测量标志保护、认真履行保护职责、实行分类保护制度、完善委托保管机制、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探索创新举措等6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就《通知》出台的背景、当前测量标志保护工作面临哪些突出问题、下一步将如何推动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等问题,自然资源部地理信息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中国自然资源报记者采访并作了解读。

测量标志保护面临

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保护不力等问题

  测量标志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新中国成立后,广大测绘工作者历时数十年,建设了百万座各种类型和等级的测量标志。这些测量标志在维护国家测绘基准安全,服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测量标志除长时间受风雨侵蚀,以及山洪、泥石流、滑坡、地震等影响自然损毁外,遭人为破坏的情况也十分严重。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大量测量标志因水利、交通、城建等工程建设遭损毁失效。同时,随着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的快速普及,天文大地点、三角点等传统测量标志逐渐被卫星定位基准站替代,相关专家和业内人士对测量标志保护的内容和必要性认识上不统一,导致各地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保护不力,严重影响了测绘活动的开展。

  自然资源部地理信息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调研发现,当前测量标志保护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损毁严重。各省份近10年普查测量标志12.3万座,状态完好的有8.1万座,纳入普查的测量标志损毁率达34%。二是工作弱化。近年来未在全国层面对测量标志保护作出统一部署,各地巡查、维修、保管职责未落实好,测量标志现状不明,经费投入不足,对损毁测量标志的行为处置力度不够,用地保障问题难以有效解决。三是能力不足。缺乏全国统一的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平台,管理手段落后,基层缺乏专业化管护力量。四是法规滞后。现行法规部分条款与实践不符,制约了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改革创新。

既解决急迫问题又立足长远

分步推进保护工作

  当前,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十分必要和紧迫,亟需从工作实际出发,创新工作举措,提升保护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2020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完善测量标志保护机制”。为尽快解决测量标志保护工作面临的急迫问题,又着眼长远逐步完善工作机制,自然资源部将分步推进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针对当前测量标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尽快研究出具体工作举措,部署近期工作,着手解决当前问题,扭转测量标志保护工作不断弱化的局面。为此,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通知》。

  针对用地保障、义务保管制度以及法规滞后等短期难以解决的复杂问题,自然资源部将在支持各地探索创新的基础上,加强政策制度等顶层设计研究,推动法规修订,逐步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的测量标志保护体系。

压实地方保护责任

提出分类保护机制

  该负责人介绍,《通知》针对当前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属地化为主的分级管理机制,提出了分类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了委托保管机制,通过建设全国测量标志管理信息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能力。《通知》还提出鼓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开展测量标志保管激励机制、用地保障机制研究等方面的探索。具体举措如下:

  进一步明确属地化管理。法律法规赋予了测量标志设置地各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保护测量标志的职责,但并未明确和细化具体职责分工。《通知》明确将国家级测量标志纳入属地管理,并细化了自然资源部、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具体管理职责。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不同,提出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分工。

  提出分类保护机制。尽管我国20世纪建设的天文大地点、三角点等已随着卫星导航定位技术普及而逐渐失去使用价值,但仍有大量的水准点、卫星大地控制点等测量标志在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应在充分考虑测量标志保护的必要性和投入的经济性、有效性的基础上,提高测量标志保护的针对性。为此,《通知》提出了分类保护工作机制,将测量标志划分为重点保护、一般保护两大类,并据此编制了国家级测量标志分类保护方案。

  优化委托保管机制。由于当前测量标志由建设单位通过“一事一办”形式直接委托当地居民保管,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委托保管事项不知情,无法对辖区内委托保管的测量标志进行有效管理,导致委托保管沦为形式。为落实委托保管法定要求,解决当前委托保管机制不完善、效率不高、实效性差等问题,《通知》提出了优化委托保管机制的路径,以有效衔接标志建设、委托保管等工作环节。明确将国家级测量标志的点之记等成果移交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国家级测量标志的委托保管工作,以充分发挥其熟悉当地情况、便于实施监督管理的优势。

  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为解决当前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缺乏信息化手段、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通知》提出建设全国统一的测量标志管理信息系统,以此为抓手,进一步摸清测量标志管理现状,优化管理工作流程,规范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提升保护能力,为实现动态管理、有效管护、高效服务提供支撑。

  鼓励地方创新工作举措。现行《测量标志保护条例》规定的“义务保管制度”在现实中难以执行,多地已在实践中对一线管护人员发放补助津贴,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通知》明确提出各地可探索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针对测量标志用地保障政策性强、用地保障难的问题,《通知》提出各地可开展测量标志用地保障探索,为今后完善相关政策奠定基础。为有效降低测量标志保护成本和减少大规模开发建设造成的损毁,《通知》提出推动测量标志保护与空间规划、用地审批等业务信息共享,以便在空间规划、用地审批环节统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推动建立

机制健全、权责分明、分工合理的保护体系

  《通知》已提出具体的工作举措和任务要求,接下来如何推动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该负责人表示,将重点抓好落实,推动建立机制健全、权责分明、分工合理的测量标志保护体系,实现测量标志统筹联动保护、科学动态管理。

  一是移交相关成果资料。按照《通知》要求,梳理国家级测量标志点之记、坐标成果、委托保管协议等资料,按省级行政区划整体移交给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提出分类保护要求。

  二是指导各地尽快摸清底数。指导各地尽快通过普查、巡查等方式查清本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类型、等级、数量、状态等底数信息,做好委托保管协议的核查、确认等工作,建立测量标志管理基础数据库,为信息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督促各地制定分类保护方案。《国家级测量标志分类保护方案》将国家级测量标志划分为重点保护类和一般保护类,为精准保护国家级测量标志提供了遵循。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督促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非国家级测量标志的分类保护方案,列出分类保护清单,并抓好实施。

  四是加快建设全国测量标志管理信息系统。《通知》提出要建成全国统一的、基于互联网的测量标志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已启动需求调研和建设方案编制等工作,将全力推动确保2021年底前完成系统建设并上线运行。

  五是推动法规修订。现行《测量标志保护条例》中的义务保管制度、委托保管、有偿使用等条款已与实践不符。“我们在组织清理法规时,梳理并提出了相关修订建议,下一步将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凝练思路,配合立法部门推动相关法规的修订。”该负责人表示。

  六是加强监督检查。自然资源部将逐步建立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各地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以确保《通知》中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维码

  • 河北省保定市高新区恒源西路66号今日国土大厦
  • 0312-2023893
  • 13933298991
  • cdyeee@qq.com
  • http://www.cdyeee.com/
Copyright  ©  长地源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